最新 江苏病假工资规定 从2019年1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了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了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了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了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了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了1.5元。 一类地区病假工资最低1304元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2025-10-0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