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开展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171号
各会員会社、各地方証券業協会:
为了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提高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做好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经研究,2008年以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调整了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
运用远程培训系统进行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起,证券从业人员应按《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 )的要求在年检期间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5小时,其中必修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修课时间在5小时以上。
二、证券从业人员每年必须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完成10门必修后续职业培训学。 否则,不得参加员工年检。
三、各会员单位、地方证券业协会可按《大纲》要求组织本单位或本地区职工后续职业培训,培训内容为《大纲》选修课内容。
员工还可以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选修部分的内容。
四、会员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完成后,应当按照《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培训信息。
五、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由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专门组织。
得到的培训时间计入后续职业培训时间。
六、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应当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协会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各会员公司证券从业人员参加后续职业培训的情况。
七、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通知发出时已完成20个后续职业培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参加年检; 未达到2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的;
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完成剩余学生的培训,后续职业培训总学员按本通知要求计算。
八、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 (中证协发[2005]029号)同时废止。
中国証券業協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