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在古代一般亦称“邸舍”、“邸阁”、“邸肆”、“邸铺”、“塌坊”、“塌房”等。“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
唐初以后,邸店除堆放货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带着货物住进邸店后,邸店主人与牙人为商客作中间人,将货物卖出,或再购买货物。这样邸店又发展为客商交易的场所,具有仓库、旅舍、商店多种性质。
旧称酒馆、店铺的老板或伙计
旅馆老板意思,古代的人管驻店的地方叫店,老板叫店家家
就是店铺,饭店铺,布店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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