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映许可证的编码代表电影的审查和许可情况。
1.这个编码是由国家电影局颁发的,它是电影通过审查和许可的标志,代表着电影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编码中包含了电影的名称、类型、制片方、出品方等信息,可以作为电影监管和管理的依据。
因此,公映许可证的编码代表电影的审查和许可情况,可以作为电影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标志。
公映许可证俗称影片通过令。即出现在电影片头的绿底龙头标志,上面写有公映许可证以及电审字号,一直被视为电影的“准生证”。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
又称影片排次号,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影片编码。标示于影片《公映许可证》上,并在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中广泛的使用。目前所实际使用的排次号为8位码,与《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中所提及的“影片编码”稍有不同。其编写规则如下:完整排次号(影片编码)共12位,其前3位码是指“影片国(地区)别”。
其他未列出的三位编码由《影片编码原则》保留。第4位码是指“影片介质”含义为: l、35mm胶片 2、16mm胶片 3、70mm胶片 4、立体电影 5、环幕电影 6、数字电影 O、观摩影片第5至8位,共4位编码为颁发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流水号。第9至12位码,共4位,标示影片“完成年代”。完成年代以四位数字表示,如1980年完成制片,则以1980表示。在目前后4位编码并未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