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是由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认知心理学家布鲁纳50年代至60年代初所倡导的一种教学方法。
发现法的特点就是学生用自己的感官和思维器官,通过对有关系的数学材料的研究分析,从而重新发现知识。显然,在"发现教学"中,要放手让学生去"发现",对于改变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充分发挥学习的积极性,主功探求和获取知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发现法强调学生是发现者,让学生自己去独立发现、去认识,自己求出问题的答案,而不是教师把现发现法强调学生内在学习动机的作用。
发现法符合儿童好玩、好动、好问和喜欢追根求源的心理特点,遇到新奇、复杂的问题,他们就会积极地去探索。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利用新奇、疑难和矛盾等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促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主动地去探究和解决问题,
改变了以往传统教学法仅利用外来***促发学生学习的做法。
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的学习,教会学生合理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表现为潜在的、间接的。由于该法是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教师提供的各种学习材料、直观教具等,自己去观察,用头脑去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亲自去发现事物的本质规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潜在的、间接的。
在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要引导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