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是孔子的主张。孔子提出德治的思想就是以德治国。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是德性之学。德性一方面是律己、君子自立学,是完成理想人格的学说,另一方面又是治国之学,以德性为基础治理国家,实现理想政治。
“为政以德”思想的提出:
在孔子看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必然的,而且每一种进步,都是以前一种社会形态为基础而自然孕育的,所以他说:“商朝沿袭夏朝的礼仪制度,所废除的,所增加的,是可以知道的;周朝沿袭商朝的礼仪制度,所废除的,所增加的,也是可以知道的。那么,假定有继承周朝而当政的人,就是以后一百代,也是可以预先知道的。”
《论语・为政》中表示国家的兴衰,政权的存亡,则主要取决于统治集团是否贤明。认为只有统治集团的贤明,才能够实施“爱民、惠民”、“使民于义”的德政,反之,必然会导致天下大乱,最终丧失政权。所以,对于商汤伐桀、周武伐纣给予了肯定,认为“德丧”,是夏桀、商纣失去天下的根本。同样,对于春秋社会的那场混战,权力倾轧的局面,孔子认为是“礼乐崩坏,天下无道”(释义:封建礼教的规章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人心对仁义道德的背离,是天下大乱的根源)的结果。为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孔子周游列国,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企图通过对西周社会制度的“改良”(即损益),为新兴的封建领主阶级开劈一条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路线。
礼治,是实现“为政以德”的根本保证:
礼治,是孔子“为政以德”思想的具体施政纲领,更是“为政以德”思想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孔子认为必须通过教化来开启天下人之“仁”心,通过人的道德自觉来实现礼治,因此,他特别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进一步论述了“仁”与“礼”的辨证关系,指出,“仁”是“礼”赖以存在的灵魂,“礼”是“仁”的具体表现形式。失去“仁”则“礼”无存在的意义,反过来,没有“礼”的规范制约,则“仁”无法表现亦无以保证,同样发挥不了作用。一个人,如果不“仁”,即使知“礼”,也不过上虚伪的摆设罢了,充其量是一个伪君子。礼的存在与巩固,要以人的道德自觉为基础。
“孝悌”是仁之本,而“犯上”与“作乱”,乃大逆不道之举,为“礼”法之所不容,一个人,如果具有“孝悌”这样的仁心,就自然不会产生“犯上”的动机而作乱。因此要想成为真君子,则必须以仁为本,修心养性。反过来,一个人若徒有仁德之心,而不“修礼”,则同样难成君子。对他而言一个人,如果只有恭、慎、勇、直等德性而不知礼,则其行为无以指导、规范,他的仁德不仅表现出来,甚至会事与愿违,走向反面,因而,“礼”自然应成为君子修心养性的基本内容之一,知礼的程度,标志着君子德性修养程度。
“以民为本”是“为政以德”的政策纲领:
“以民为本”,是“为政以德”思想的政策纲领,要求当政者在制定具体的“使民”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不过度的“伤民”、“害民”,而尽可能地“利民”、“惠民”,给民众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修养生息的政治环境,绝不能与民争利而厚征敛聚,剥削过度。因此,他极力反对季孙提高对农民征收税率的做法。
他主张通过教化手段,提高百姓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使百姓能够正确理解当政者的“善政举措”,自觉自愿地服从统治,拥护统治。他反对用单纯政令刑罚强迫百姓顺从其统治的做法。尖锐地指出:“不教而***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释义:事先不进行教育,犯了错就***,这叫虐,事先不告诫不打招呼,而要求马上做事成功,这叫暴,很晚才下达命令,却要求限期完成,这叫贼,同样是给人东西,拿出手时显得很吝啬这就是有失身份。)并将此谓之“四恶”而加以批判。
孔子只所以提出要“以民为本”,是他认识到了民心是政权的基础,人民主宰历史的真理。因此他提出了著名的“载舟覆舟”论断:“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释义:君王好比是船,百姓好比是水,水可以使船行驶,也可以使船淹没。您从这个方面来想想危险,那么危险感哪会不到来呢),这在春秋时期,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孔子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所以他告诫当政者,“足食、足兵、民信”是治理好国家的3个基本要素,尤以“民信”最为重要。
“德主刑辅”是“为政以德”的法治理念:
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并不排斥以政令刑罚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手段,而是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明辨是非,教人“可为与不可为”(释义:可以做与不可以做)的国家强制手段,本身必须符合“仁”的原则和“礼”的规范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惩罚得让百姓诚服而自觉维护统治者的意志,否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无所措手足。”(释义: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
并且他进一步指出,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一个辅助手段,而不是根本。统治阶级只有将其政治统治建立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培养起符合其统治意志的社会道德观念,依靠人的道德自觉,才是保障天下太平的根本。所以,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释义: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
就是说,单靠法律禁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强迫百姓的行为,百姓只会为避免犯罪受罪而被迫遵守法令,并没有犯罪的羞耻感,但若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制来约束百姓的行为,百姓就会有了羞耻之心,就会自觉地走上正道,即维护统治者的统治,遵守统治者的统治秩序。他的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孔子“德治”思想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
国家治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国家治理方略的“德治”以实现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为目标,主要通过良好的行为示范、道德教化等方式展开,从某种程度上讲,“德治”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引导,来实现社会成员的自我治理。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这给我国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现社会治理的转换,进而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在这方面,孔子的“德治”思想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即应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唤醒人性中“善”的一面,实现人纯真本性的回归。当然,在倡导“德治”的同时,还应加强“法治”建设。国家治理应坚持“法治”与“德治”两种治理手段相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为政的应然之路。
孔子“德治”思想对现代人际交往的启示:
在孔子看来,只要大家都能以“仁”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以爱人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融洽相处、和谐共存。将孔子的“德治”思想的精髓寓于现代人的人际交往准则之中:在与他人的交往之中不可太苛责于他人,要宽以待人。其次,“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释义:统治者如果实行德治,群臣百姓就会自动围绕着你转),寓于现代人的人际交往中,大有“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之意。生而为人,我们都想被需要、被爱,但是我们并不需要因为想要获得爱而强迫自己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和成为不喜欢的人,而是让自己成为自己想成为的最好的自己,就会有星星环绕着我们。如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贯穿爱人的原则,天下也将变得稳定和太平。以此类推,如果为政者能勤政爱民,与民共忧,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的政治混乱状况也就有了解救之道。
孔子“德治”思想对强国富民方面的启示:
孔子的“德治”中还包含富民思想,不仅要在物质方面满足人民,还要在精神方面也满足人民。治理国家时,让人民吃饱穿暖固然重要,但是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社会动荡,人民生活不安。与现代社会而言,“德治”依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物质生活方面,如今国家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均有所提升。同时,还需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同时,“德治”与“法治”相统一。如果执政者自身就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为人民服务,不***,清廉为官,执政为民,“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则会得民心所向,为人民做出一个行为典范,带领全社会**为建设美好社会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努力奋斗。
孔子所创立的“德治”思想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的政治文化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汉代至明清的历史长河中,孔子所倡导的儒家文化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究其原因不外乎在于孔子推行仁政实行以德治国政策,社会上人人都恪尽职守和谐相处,并且国家足食足兵,重德教而慎刑罚,从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当然,孔子的“德治”思想有其固有的历史局限性,在现代社会,孔子的“德治”思想不可能直接运用到我国目前的“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中,但只要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剔除孔子“德治”思想中的封建糟粕,挖掘其中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的德治资源,批判地继承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将对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孔子简介: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陬邑(今山东省曲阜市)人,祖籍宋国栗邑(今河南省夏邑县),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大成至圣先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