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会为在“贷款人”一栏里填入谁的名字犯难。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前来申请住房贷款的大刘夫妇,“贷款人”里只能填入他们中的一位的姓名,由他或是她来充当我们常说的“主贷人”,而另外一位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承担贷款。
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进行借款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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