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8、19世纪,国家主义兴起之后,《商人法》即并入了国家新的民法典之中。
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典。相对于英国的一般法之中充满了大量的判例法,可以写在小本书籍中的法典较易于输出以及供法官使用。
然而,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会同的趋向。
欧盟法即以条约作为其成文法典,但又由欧洲法院发展其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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