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卿设立于独立之初的1789年。
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中,总统代表最高行政权力,国会则代表立法权力。为防止在外交上出现“两权分立”、相互掣肘,当时的众议员麦迪逊于1789年5月19日提出议案,***应设外交部和外交部长一职。议案很快获得国会通过,并由华盛顿总统签署。只是国会在通过议案时,将外交部定名为国务院,主管者就是国务卿。当时的国务卿主要是忙国内的事。其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发布、保管国内的法律法令,为国内行政部门的人事任命做公证,保管国会的各类书籍和文件等。后来随着美国的不断发展,外交活动日益增多,国务卿才真正转向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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