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由民政部指定。指定系统包括两部分,一是民政部建立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二是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指定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将根据相应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凡是符合标准和条件的都能被指定。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规定: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第十九条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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