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验资网

企业增资验资网

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平安福寿两全保险条款,平安福保险条款解析)

来源:互联网 综合百科 0

平安福寿两全保险条款,平安福保险条款解析-平安福寿两全保险是什么险种

引言: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附加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据、声明、批注、附加批单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组成。第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附加条款、申请表、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文件、声明、意见、附加审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过期生存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健在,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过期生存保险,保险责任终止。

二、死亡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身故,本公司给付10%的保额死亡保险,并无息返还已支付的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一年后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死亡保险,保险责任终止。

前面提到的保险费已付批量缴纳时,指缴纳当时保额的保费,提前缴纳时,指缴纳当时保额的年保费。

第3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身故,本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吸食、服用或注射**;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出现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出现上述其他情况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2年以上,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保险费未足额缴纳,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哪一种?/P & gt;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同意承保、收取第一笔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被保险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缴纳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第页]

第六条说实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并可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书面询问,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于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也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自身过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做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保险金受益人。有数个受益人时,应确定受益人的顺序及其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等额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本公司因通知延误而增加的检验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生存保险到期的申请。

受益人作为清算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给付: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新的付款收据;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二。死亡保险申请表

受益人作为投保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给付: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新的付款收据;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后,在与投保人就保险金给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10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投保人发出拒付保险费通知书。[第页]

四。自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金额无法确定的,根据现有的证明、资料,本公司先给付能够确定的最低金额,待本公司最终确定保险金给付金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5.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返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仍然活着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不及物动词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照约定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未缴保险费或未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缴纳各项保险费、返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清偿,本公司将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再进行赔付。

第十一条首期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首期保险费应当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方式和日期支付。如果未在到期日支付,宽限期为保险单中规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天。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将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次日零时起中止。

第十三条减持应当清偿。

若宽限期后第一期保险费尚未缴纳,且本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投保时作出约定或在宽限期届满前书面同意的,本公司从前一日起开始计算宽限期保险单的净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在同等合同条件下,保险金额减少。

如前段所述保险单的净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支付的保险费和其他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表,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或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公司规定出具的体检报告。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本合同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复效。

如果自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若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2年以上,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2年未交保险费,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和支付

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每个保险年度结束时,如果保险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果利率高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公司将把差额乘以临时保单价值准备金,并计算保单利差。[第页]

如前段所述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保单年度每个月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由本公司支付:

一是交了保险费,但交费到期后,以存储和利息的形式支付。

二。利息存款:在每个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息按复利计算,累计至本合同终止或申请人申请时止。被保险人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支付方式的,按存本取息方式办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书面通知公司变更前款所述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书面通知投保人保单利差的相关信息。

第16条年龄确定和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一岁。

二。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单上填写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有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真实年龄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情形除外。

2.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缴保费小于应付保费,本公司有权予以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或按实缴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缴纳保险费。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地址变更

申请人变更住所或者通讯地址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相关通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申请人与我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本合同如有变更,本公司应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具同意书,或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就变更事宜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申请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将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如果公司有体检,会扣除体检费。

二。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新保险费收据;[第页]

3.终止合同的申请;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将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两年的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本公司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20条争端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第(一)项处理: (一)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解释

“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非因疾病、外部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对被保险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艾滋病病毒”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应以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基础。如果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毒或其杭州体,可以认定为感染了艾滋病或HIV。

“中期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和当前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一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每年复利5.0%。

“公司规定的利率”:根据同期,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2.0%计算。

“手续费”是指公司的平均营业费用、每份保单承担的佣金以及公司对保单的保险责任收取的费用之和。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