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离婚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附近-离婚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附近洛阳
离婚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1。自愿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仍想离婚的双方继续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离婚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有哪些手续和流程?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单位或村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
2.复习。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是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是否适当。
3.注册。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拒绝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时起终止。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取消。申请离婚的一方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你好,请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程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的所有事宜达成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就离婚的任何事宜无法协商,向法院***离婚。这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特点和流程,我们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当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接受。经审查,民政局将依法受理。
3.冷静期。民政局受理后的30天内,是离婚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复习。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届满日),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5.民政局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一般要求诉讼到被告住所地,一般程序如下:
1.苏。向主管法院提交***状和副本。***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随即开始。
2.调解还是审判。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离婚共识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法院将组织双方举行听证会。在诉讼阶段,原被告和被告双方都要提前准备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
3.做出判断。法院审理案件后,审查双方的事实和证据,然后作出最终判决。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离婚的程序和手续一般分为以下两种: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已经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到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检方写好***状后,会提交证据、***状,并缴纳***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并安排后,会向被告发送传票。离婚案审理后,法官会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