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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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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2020-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

关于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高温补贴;劳动法没有规定高温津贴的数额,我国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求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室外室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在33℃以上(含33℃)室内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费的缴纳形式有什么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根据我国国情,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夏季达到一定标准时,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的强制性政策。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同时员工也要懂得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国家对高温费的缴纳有相关规定。下面法制目录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高温费发放形式的规定。高温费的缴纳形式有什么规定?第一,高温津贴的制定。高温费,也叫高温津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二、什么是高温津贴?《办法》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3.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交通巡逻、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室外巡线工人等露天作业;钢筋工、机械铸造工等室内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第四,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针对很多企业甚至劳动者的这种误解,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发则已,不发则已,最高可罚1万元;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5.如果下午室外施工暂停当天气温达到37℃以上,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暂停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轮班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劳动者加班。6.孕妇的工作环境不能超过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七、因工作中暑死亡,视为高温天气下工作导致中暑。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八、“清凉饮料”不能冲抵补贴除发放高温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室外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补贴。根据《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并将高温津贴发放记录至少保存2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9.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根据《办法》,高温津贴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发放。不发高温津贴就是工资不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边肖,法律目录网,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可见高温费的支付形式是其他东西无法替代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同时,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高温费标准。夏季过后,如果室外温度过高,用人单位应适当减少或免除室外作业。

关于发放高温补贴条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2.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中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期间户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当日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天停止室外户外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轮班休息,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户外劳动者加班。

(二)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应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在33℃以上高温作业场所工作。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和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酷暑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

不要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冲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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