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劳动仲裁:
1.因辞退、开除、开除职工和职工辞职、自愿辞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职工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费追索发生的争议。
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驳回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
4.该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解聘、辞退、辞职或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节假日和卖孝、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提交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符合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3.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这个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
5.(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投诉,可以缺席裁决被告。
4.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笔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的,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如果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当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比如申请工伤认定,当然也不能向仲裁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案件。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案件。
不接受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工人和公司发生***时会使用的一种方法。员工面对拖欠劳动报酬,不帮忙买五险一金,不签合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这些都是劳动仲裁。我们来看看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案件1
一是由于自身原因,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样,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诉你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只要你在劳委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委会驳回。那么你知道劳动仲裁委的范围是什么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款、抵押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仲裁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不被受理,还有哪些维权的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
不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雇员的合法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但在一定条件下,超过一年后仍可申请仲裁。这种情况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在这些情况下,一年时效期间中断,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案件
1.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经审查发现主体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裁定。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雇员的合法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这个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3.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如果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当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会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比如申请工伤认定,当然也不会向仲裁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劳动法》规定的60日时效期限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现在实践中,公认的法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受理劳动仲裁案件主要有六种情况: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4.该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有明确被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在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未接受:1。没有协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就不存在合意仲裁;2、不属于管辖范围。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或者不在仲裁范围内的;3.仲裁庭构成非法程序。4.证据是伪造的,也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不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6.仲裁员***。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或者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发现裁定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