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验资网

企业增资验资网

调任公务员(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公务员转任,坚持下列原则)

来源:互联网 综合百科 12

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公务员转任,坚持下列原则-调任公务员条件

公务员转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调任公务员应当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转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三)转岗时需要晋升或降职的,严格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公务员转岗应满足哪些要求?

公务员转岗的程序:1。适用范围科级以下(含科级,下同)公务员的调任。公务员调任是指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含跨地区、跨部门调动)。这里特指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

办理过户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转入需要提供的信息:1。雇主要求调入人员的信函一式两份。函件内容包括调动原因、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空、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拟调动人员的考核意见;2、《公务员转出、转入一批表》一式三份,该表需转出、转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盖章;3、调入最高学历、学位和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调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提交《公务员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党委(组)讨论记录复印件;

公务员转岗规定实施细则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转岗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工作。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定期调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调动工作。

公务员调动条例

第一条为了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调任机关担任副调研员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其他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

对领导成员的调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转岗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择优聘任。

第四条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空缺。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转任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岗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三)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拟任职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调入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调任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调任县(市)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调任其他科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要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省级以上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公务员调离机关后拟调入机关的,从机关调入时担任的职务到拟调入的职务,应当具有规定的晋升资格年限。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转岗: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影响期间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动岗位和调动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入单位的意见;

(四)组织巡视;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转让公示;

(七)申请批准或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命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根据转岗要求,通过组织推荐选拔转岗人选。必要时,可以对转来的考生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对考生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入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当听取有关领导、群众、干部人事部门和被调离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入人选实际履职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员按照任前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移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如有严重问题未核实,需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移送。

第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动的人员,由调动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备案。

省级以下地方机关公务员的调任,应当报经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报送审批和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请示、公务员调任(备案)审批表、考察材料、调入单位意见和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接受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转任人员经批准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调入人员的级别和相关待遇,根据其调入的岗位,结合其原岗位、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除依法由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员外,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第十七条转学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移送审批或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放宽条件;

(二)调离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不正之风;

(三)调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调入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调动工作时应当回避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上报的转让事项不予批准的;决定已被宣布无效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务员调动的规定

根据《公务员调任条例》,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交流。

交流的方式有转学、转岗和临时培训。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副调研员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其他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转送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转送考生进行严格考察,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转送考生进行考试。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的调动,应当符合拟担任职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数量内进行。

省部级以下领导成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进行调动。

根据培养和培训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人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法律法规】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岗位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任免和晋升,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调动的条件

公务员转岗条件如下:

1.候选人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政治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2.应聘人员具有与拟调入岗位要求相当的学历和工作经历。

3.候选人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议职位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调入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调任局级职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调任其他科级职位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业绩突出;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资历;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拟任职位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调任县(市)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调任其他科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调离机关后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离机关时的职务的,从调出机关时担任的职务到拟调入的职务,应当有规定的晋升资格年限。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