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团或者人员中的党员【2023更新】-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
党员,驻外机构或临时驻外代表团,擅自离开组织,或从事任何工作。
党员,驻外机构或临时驻外代表团成员,擅自离开组织,或***员,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违反规定,与外国机构和外国人交往、交往,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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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处分的区别:外逃、擅自离开组织、逃跑;
第一,主题不同。外逃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全体党员。脱离组织擅自离职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尤其是“在境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境外机构”包括中国各级***、武装力量、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使领馆、商务机构、驻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企事业单位。“临时出国团组”包括临时派往国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一年以下的各类团组。
第二,侵权的对象不同。出逃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擅自脱离组织、脱离组织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应注意三种纪律处分之间的转换。逃跑、离开的行为具有离开后不回来的故意。擅自离开组织只是短期离开,并没有不回来的意思。党员***后为逃避党纪责任而逃跑的,应当以逃跑行为论处。
第三,注意上述三种***行为与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叛国罪”的区别。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职、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构成叛逃犯罪。
参考:中国***新闻网-犯了组织人事错误的党员如何处理?
因私出国团组或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出国停留期限或擅自改变路线。
党员,私自出国或在人员中,擅自延长出国停留时间或擅自改变路线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团组之一或者人员,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或者擅自改变路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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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
(五)***。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后一年内和受到严重警告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在境外机构或临时驻外使团(组)工作数月以上的党员。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党员,在驻外机构或者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离开组织未满六个月自动返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脱离组织六个月以上的,自行***。
临时出国的党员,违反什么纪律改变路线或延误?
组织纪律
中国***(中国***)市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境(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缓刑。
第七十八条党员、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的团体(组)人员,擅自脱离组织的,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与国(境)外机构和人员接触、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党员、驻外机构和临时驻外使团(组)成员,离开组织未满六个月自动返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脱离组织六个月以上的,自行***。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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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审批程序和出境后入党的处理如下:
1.审批程序。任何***员因个人原因要出境,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主要由公安部门提出,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讨论(党员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批后,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党员自费出国留学和出国办私事应该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出国审批手续,可按照1981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暂行规定》执行。
2.党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你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出国活动。临时出国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定居国外的党员,应受教育,积极参加华侨的爱国统一战线活动。
参考:党员出国组织程序_自然资源部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有哪些规定?
违反组织和人事纪律的行为包括:
第六十条违反***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欺骗等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第六十三条从事党内无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选举中违反***、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章程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录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作弊、涂改试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本人或者他人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党员、团(组)员或者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擅自延长期限,或者擅自改变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党员、驻外机构和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擅自脱离组织的,以及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与国(境)外机构和人员接触、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党员、驻外机构和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离开组织未满六个月自动回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脱离组织六个月以上的,自行***。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轻微,经过认真审查,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