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
引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范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活动。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由物业所在地人民***协调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有很多原则性的要求。小区业主大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其实不同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30%但不足50%,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由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二)如果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的1/2以上,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3以上,业主应当准备成立业主大会。
(3)京政办发[2001]91号规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者首户入住新建住宅小区满两年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旧住宅区房改率超过50%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第一套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
因此,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条例》只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即一个小区内的楼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需要以房屋的出售面积覆盖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但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确定的事项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成员的工资和福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划分;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议事规则、管理还有业主选举办法,并公示7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人选的,可以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合格人选。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公示七天。
(6)筹备组应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召开的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业主审议通过业主议事规则还有管理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至15人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并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九)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制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xx业主委员会登记表》和刻制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综上所述,住建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作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规则,对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起到了规范作用。以上律名录网小编是为您整理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名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