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生公证书怎样办理的,出生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出生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简介:出生公证书是指证明当事人出生法律事实的相关法律文书。出生公证书需要到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出生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我们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所有相关的所需文件来办理。公证书出具后,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1.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权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留学、求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一个人出生在中国的事实的活动。当事人出生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回国定居时户籍档案中已经记载其出生在境外的事实的,公证处也可以根据户籍档案为其出具公证书。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附件:出生公证书样本(中文)
(20 _ _ _ _)_ _ _ _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号
申请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证:出生
兹证明张夏出生于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_ _ _ _ _ _县公证处
公证人:_ _ _ _ _ _ _ _
二月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出生证怎么办理?
(a)签发出生证的地方。
(一)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2)公证文书寄往国外使用的,应当送交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除非文件使用国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免除领事认证。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提供其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应提供其护照(离境日期和有效签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人无生育证明但在我区出生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医院出生证明且出生地不在我区的,本所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申请在美国(转载于:如何办理出生证明)、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公证书数量决定。申请人要求提供三份公证书的,应提供四张照片(公证档案中只保存一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全部采用简体字。在外文翻译中,应使用汉语拼音。为方便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如有曾用名,应在有效证明后同时在公证书上予以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书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准确,真实,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没有此证的,参照其他证(如档案、护照),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以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应当明确具体,并书写地名全称。出生地址应根据使用地(国)要求,写在市、县,或乡、村、镇街道。当事人出生时地名已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现地名后的括号内写上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父母应写明亲生父母的姓名。如果父母去世,应在括号内注明。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的,应注明养父母姓名。非婚生子女出生公证书,经当事人要求,可以省略生父母姓名。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与境外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上的日期不一致而提出变更的,如果不一致是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需要当事人到发证机关进行更正,然后进行公证。如果当时公证当事人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明后应该按照真实年龄进行公证。
6.如果是出过国的当事人办理了出生证明,公证处调查后没有发现线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查无记录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这份公证书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7.公证处只能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出生的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果他们需要这样的证明,应该从地方当局获得出生证明。
三、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1.公证书的有效期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公证书实际可以使用的期限。因为公证书出具后,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有法定情形和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推翻的。
2.公证书中没有规定的,由使用公证书的部门单方面规定有效期,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出生公证、婚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一般民事公证。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注意向公证书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性;
3.公证书证明的法律行为或者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其一致。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期限为3个月的,委托书公证书的有效期也为3个月;
4.公证书中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或者文书的有效期未作规定,但法律行为或者文书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双方事后同意解除合同,则该合同的公证书无效;再比如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合同,由于赠与人没有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然后赠与人死亡,无法转移所有权,赠与合同失效,公证的赠与证书无法使用。
5.一般来说,这个公证书是永久有效的。因为一个人的父母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家庭团聚等手续时随时可以使用。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程序,有时候,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3个月有效期来执行。但是很多都是到了约定时间认证使用的时候已经过期了。
6.原则上,公正的文件没有时效。也就是说,公证只要没有被依法撤销,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它是随着公证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有些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涉及可变的事实或权利义务关系,如婚姻状况、未受过刑事处罚、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请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检查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如果公证书已经过期,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后才能申请领事认证。
《民法典》第15条& ensp& ensp出生和死亡的自然时间以出生证和死亡证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的时间,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