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该如何处理-员工不辞而别怎么办理离职
导读: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有的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将员工视为自动离职,认为不办理注销手续,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这其实给公司埋下了巨大的隐患。那么员工不辞而别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用律名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不辞而别该如何处理这名员工不辞而别。***职不代表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1.企业要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员工上班。
因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员工不会无缘无故来上班。企业不问,就是管理失职,企业应该给员工发提醒。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向员工提前确认的服务地址(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表中载明的地址)发送“提醒函”,督促其在指定时间复工,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据,并告知其逾期不归的后果。
2.如果员工在“告知函”发出后仍未返回,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应当将解散情况通知工会。
3.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可以按照职工事先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并在邮件封面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二、企业能否依据约定要求员工赔偿一个月工资有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事实上,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首先,薪酬是员工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回报。即使员工辞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企业,企业仍然不能扣员工工资。
其次,劳动合同法只允许竞业限制或服务期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实质是约定的违约金,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最后,企业应当承担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只有证明实际损失金额,才能向员工主张赔偿。
三、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提***讼显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设定违约金来限制这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用、聘用他们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和大概数额,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冲突。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离职不提前通知,单位损失就按通知日期折算,这就成了给公司找工作的成本。双方同意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这种做法与现行规定并不相悖,也符合企业的实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