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关于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河南
未婚生育户口怎么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户籍政策,依法为无户籍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籍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意见》列举了八类可以办理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前七类人员分类明确,第八类是“其他无户口人员”。换句话说,其实所有没有户口的人都可以申请户口。
自愿随父母定居。
《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落户的自愿政策,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籍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非婚生育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对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无户口在助产机构出生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籍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非婚生育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人怎么办?
按照以下情况落实户口,然后办理身份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未登记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未登记人员登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任何不符合户口登记要求的前置条件。这些没有户口的人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口人员。
对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的。
无户籍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非婚生育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无户口人员的事实。
未经登记收养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因结婚被取消原户籍的农村人员。
因结婚被注销原户口的农村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迁入常住户口进行登记。
6、非户口人员造成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
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非户籍人员可以向其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发户口迁移证,户口随补领或者换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其他人员可在其户籍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7、中国公民和无户口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非婚生子女。
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未取得他国国籍的,或者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对非婚生育的说明和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因其他原因没有户口的人员,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浅谈如何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浅谈如何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1.这1300多万的黑账号是从哪里来的?
户口本,只是薄薄的几张纸,却成了中国很多人无法承受的负担。对于“黑户”这一特殊群体来说,这几乎是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一种虽平凡却无法企及的人生。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中国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大多有计划外的孩子,有的是弃婴、收养或领养的孩子,有的因为户籍手续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而被迫成为未登记的人。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大多没有社保,没有正常的工作和学习机会,甚至连出行和住宿都很困难。长期生活在社会管理的视野之外,“黑户”群体的生存状况堪忧。
二、如何面对1000多万的黑账号
现在,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历史和现实遗留下来的“违章户”问题,让中国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在当前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在我看来,最好的办法是在正在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明文规定,依法解决因违反计划生育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的户籍问题。对因收养、弃婴、未婚生育等原因没有户籍的,要清理现有法律政策,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否会对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子女家庭构成新的不公。我不是这么看的。不然现在准备全面放开二孩,不是说对独生子女家庭不公平吗?我们要面向未来,面向光明的一面,不能瞻前顾后,不明不白。如果我们继续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施有许多弊端的政策,就等于阻碍社会进步。公安部会议的基调也是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依法维护每一个登记常住人口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见,我们现在更需要的是下决心消除“黑户”现象。
第三,注意解决非户籍人员的登记户口
首先,户籍要与社会福利、利益分配脱钩,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回归到自己的轨道上来,户籍归户籍,计划生育归计划生育。其次,优化户口延续的各项手续,方便户口迁移对接。特别是直接规定所有在中国出生的公民都要自动无条件登记取得公民身份。必要时,公安机关要与计生系统、卫生系统对接,主动提醒新生儿父母为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再者,对出台土地政策,使群众难以落户,拒绝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要追究责任,迫使他们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
四。对《关于解决非户籍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评论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问题的意见》。应该说这是一件实事,一件好事。***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深化改革,简化户籍手续,推进行政程序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需要设立问责机制,对不落实的地方实行严格问责,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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