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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留下3份遗嘱(丈夫去世前留下3份遗嘱,丈夫死后立遗嘱财产留给子女)

来源:互联网 综合百科 13

丈夫去世前留下3份遗嘱,丈夫死后立遗嘱财产留给子女-老公生前立了三份遗嘱

这个人生前立了遗嘱,把财产留给了第三者。这份遗嘱有法律约束力吗?

你好,首先感谢你邀请我。遗嘱尊重个人意愿,他们有权分配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符合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者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前夫去世前,她立了遗嘱,把名下的房子留给了现在的妻子。遗嘱没有提到未成年的孩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只要能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就有效,不用提孩子。而且只说把房子留给老婆,那其他财产呢?遗嘱中有未处分的财产的,依法继承。aquiteamo .

丈夫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首先要明确,丈夫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剩下的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其中,妻子的那一半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分割。

丈夫留下的遗产,按下列情况分配。

第一,有遗嘱或者遗产。

如果丈夫生前留有遗嘱或遗产,那么在他死后,他的遗产将按照遗嘱或遗产处理。剩下的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没有遗嘱和遗产。

如果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财产将被视为合法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丈夫留下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老公生前写了遗嘱,财产由他妈继承。作为妻子应该怎么做?

我老公生前写了遗嘱,财产由他妈继承。作为妻子应该怎么做?

1.公民生前留遗嘱,财产由母亲指定继承,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妻子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但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妻子,不能通过立遗嘱来处理。

2.夫妻之间的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双方未签订财产放弃协议,不存在濒临离婚的婚姻。如果你主观上不放弃,那么你会坚定不移的去打官司,去讨回你应得的,同时,你也会顽强的活下去。不是没有老公天就塌了,生活还要继续。如果有孩子,一定要把孩子带大,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你必须继续。

3.继承方式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众所周知,公民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理,公民生前遗嘱也是对其财产的处分。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按份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立遗嘱时,被继承人必须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处理遗产。

遗嘱和遗产有什么区别?

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死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是指自然人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遗嘱必须指定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没有继承权的非婚生继承人。4.遗嘱只能指定一个自然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

立遗嘱人立了很多遗嘱,你觉得哪个说了算?

老人给子女立遗嘱,是一种开明明智的做法。立遗嘱可以避免很多家庭遗产***,但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遗嘱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闹上了法庭。那么如何做一份规范的遗嘱呢?这些不同形式的遗嘱中,哪一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请李瑟娥回答吕的问题:

一、经公证的口头无效遗嘱

五年前,张爷爷的老伴瘫痪在床,他们三个孩子轮流照顾母亲,直到母亲去世。张爷爷为了给子女消除矛盾,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公证遗嘱,称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均分给三个子女。然而,在老伴去世后的两年里,张爷爷的儿子很少去看望他。虽然儿子每个月都给他生活费,即使生病住院,儿子也找借口拒绝服役。张爷爷很心寒。他总是说要立新遗嘱,不要把遗产留给儿子。前不久,张爷爷在医院突然去世,儿子最终否认了遗产的消息。他的儿子认为他父亲的遗嘱应该公证。

浅析李律

张爷爷的遗嘱公证这两年,儿子对他的态度有了变化,这是人之常情。但张爷爷要想清楚后再去公证处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如果他只是说说气话,并没有真正更改遗嘱,那么他的公证遗嘱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所立,并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后的遗嘱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还是要公证。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并由其中一人在公证书上签名。因特殊情况由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并记录在案。

第二,打印遗嘱

谢女士的丈夫朱一年前被诊断出患有肺癌,而且是晚期。确诊后,朱某想到了留遗嘱,于是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称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留给谢女士父子,最后留下自己的名字。然而,在朱去世后,谢女士将她的遗嘱交给了公婆,但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公婆认为打印的字不是她儿子的笔迹,仍要和谢女士争夺儿子的继承权。

浅析李律

自拟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印刷遗嘱的效力有争议,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打印出来的遗嘱不是我的真实意思,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以最好自己写遗嘱,要有亲笔笔迹作为证据,防止有人篡改遗嘱。从这一点分析,朱的遗嘱是有他亲笔签名证实的。如经查证,朱生前并无其他遗嘱,该遗嘱应予认可。

第三,其他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经公证的遗嘱最有效;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最后日期的那份最有效。

立遗嘱人的遗嘱是指不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而是由立遗嘱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不是自写,实践中争议较多,对其效力的认定也有一些争议。所以能自己写书的人最好不要代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

录音遗嘱与委托代理人书写的遗嘱一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录音录像。完成后,录音录像的内容应当封存,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盖章。

此外,《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指在紧急情况下立下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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