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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补贴 个人所得税 扣除(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来源:互联网 综合百科 12

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公务交通补贴 个人所得税 扣除比例

交通补贴扣税如何操作

交通补贴扣税如何操作

公车改革加快。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发放交通补贴的改革途径已成定局。随着公车改革“以补贴促改革”的全面推开,由补贴引发的纳税问题进入关注视野。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扣除标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交通补贴扣税如何操作的知识。欢迎阅读。

很明显,补贴应该被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收入,视同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明确,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产生的车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均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发放个人购车补贴时,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车改革明确规定,公车改革补贴不是福利补贴。补贴应计入当月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补贴包含在里面,会对能不能征收,会不会影响税率,怎么征收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将在一份新文件中对此进行解释。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配套的、明确的、完整的、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税收政策。

各地执行政策不同。

部分省市相继出台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别较大。

据实扣除:豫、陕、陕三省分别通过了三个不同的文件(蔡羽财税[]82号)、(陕财财税[]10号)、(郑锦办发[]121号),明确了允许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标准扣除类别:内蒙古自治区下发文件(国税发376 []号),规定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比例扣除:河北省出台的河北地税[]46号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含报销和现金),按交通补贴总额的30%并入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个人收入征收。

限额扣除类:海南省地方税务局1号公告,明确不同等级的扣除限额,规定超出部分计入个税。标准如下:(1)局级每人每月在1950元额度内,按实际获得金额扣除。(二)县级每人每月在1200元的额度内按实际人数扣除。(三)乡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在750元定额内按实际收获数扣除。个人在补贴收入中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务交通,当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辽宁省辽宁地方税务局[]76号文件明确,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在扣除70%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支出最高扣除额为每月2500元,超出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宁夏***自治区汉[]123号文规定,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扣除标准为:以现金支付的,每人每月扣除费用不超过1200元;凭票报销的,每人每月扣除不超过1800元。凭票报销的费用包括:燃油(气)费、保险(个险、车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养路费。

按实际扣除,扣除多少,并提供相关凭证进行扣除;标准扣除操作比较简单,划分一套标准线,直接税前扣除;比例扣除类似于标准扣除,但没有标准扣除强。

安徽公务员交通津贴是免税标准。

1200/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职工及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月1200元,企业职工通讯费用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月17280元。

而且重点是有补贴福利的单位,单位已经给你申报了,不需要你自己操作。也可以找单位的人员确认这个内容。

交通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交通补贴不需要交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福利,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每月的交通补贴、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还是个人提供的票据报销后支付的,都属于工资性质,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基金管理。交通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合法贴条,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收入,不征税。

你支付交通补贴税吗?

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党政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300元,科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150%。

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是改革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领取补贴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官方的交通补贴,而不是上下班的交通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和报销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收入,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要求,具体计税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确定?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在纳税申报时可以参考的标准是当地省级***批准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地方***未制定公务支出扣除标准的,按照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除非经省级人民***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否则交通补贴不需要纳税,否则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只有在省级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公务交通通讯费进行调查计算后,才能在省级人民***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内扣除公务交通通讯费。此外,超过这一标准的公务支出,将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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