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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综合百科 14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可领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本意见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第三,离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要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纳,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养老保险补充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申请补缴时具有所在省市户籍满5年;

4.本人与所在省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外,具备上述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家属,以及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费缴纳程序:

1.被认定为缴费年限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先到当地社保部门审核认定年限,再向社保局申请缴费。

2.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须先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再到石家庄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用人单位未统筹补缴保险的,必须先按保险登记规定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法律分析: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一是目前60岁以上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月可领取160元起的基本养老金。如果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满15年,可以还,但以后不能还。居民养老保险费也需要累计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参与流程:

1、参保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时,首次参保者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保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到村(含居委会、社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申请参保。村负责参保资格初审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表》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3.参保人员为军人、退伍军人的,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兵役证,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役军人***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身记录;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与***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意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确保城镇居民晚年基本生活。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本一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

第三,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与***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意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第二个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确保城镇居民晚年基本生活。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本一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第三条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如下:

1.凡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均可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未成年,最多只能交10年。

2.一般来说,基础养老金是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的。目前在55元左右。缴费满15年后,基础养老金每增加1年增加1元。月养老金待遇=(个人缴费总额+***补贴+个人账户利息)÷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补助+集体补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139是发行月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就是这样办理的。

1.参保人如需补缴费用,应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申请表》,将费用存入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或存折,已缴纳的费用由系统扣划。

2.除了带着身份证去社保局,还可以直接把钱转到本人/亲属的缴费存折或社保卡上,并告知村干部存款金额、银行卡号、联系电话,进行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第一,保险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自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但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缴纳保险费,符合待遇和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之间实行联动。

第二,资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等筹资方式。,并按年缴费,暂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支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以选择档次缴费,多缴部分会更多。

2.集体补贴。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和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3.***补贴。中央***向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省财政根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选择100元-400元的档次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的,每年补助60元。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财政补助90元。选择1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县财政每年补助10元,选择5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年补助15元。选择1500元的,每年补贴20元;选择2500元和3000元的,每年补贴25元。对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县级财政为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员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今年脱贫建档的持卡人缴费可选择100元档次。农村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级财政各支付30元。

4.付款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以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年满46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享受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年满60周岁),但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个人缴费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已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补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满15年以上,但不超过1年的,按月发给养老金2元。

第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区和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的补贴;省、市、县财政补贴;利息和其他收入。目前,个人账户中的存款金额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第四,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被保险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被保险人已接受待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丧葬补助制度。补贴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第六,关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期间需要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纳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省内转移的,可以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移。

七。制度趋同。

1.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发118号),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合并管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还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辞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补贴和相关待遇。

2.已参加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甘【】141号)且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属于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补贴和相关待遇;完全失地农民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分阶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龄津贴。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一并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岁以上每人100元,90-99岁以上每人60元,80-89岁以上每人25元。90岁以上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89岁老人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九。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省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X.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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