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在人物对话中,表示说话断断续续;2、运用在列举词后面,表示行文的省略;3、运用在正文句尾一般表示意在言外、语意难尽;4、运用在相同词语或语句的后面,表示重复词语的省略;5、运用在两个不同语境的语句中间,表示视角转换或是沉思。
我国传统习惯在书面上用“上略”和“下略”等表示省略,早先翻译西文有人用“此语未完”代替原文的省略号。
鲁迅1909年在《域外小说集·略例》中提出四种新式标点符号,其中“虚线”即省略号表示“语不尽”或“语中辍”。
1919年《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定名为“删节号”,形式为“……”。1930年《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改称“省略号”,沿用至今。汉语省略号的基本形式为位于中线的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工具书和科技文献有时用三个小圆点,占一个字的位置。
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用12个小圆点表示,自成一行,占四个字的位置。省略号不拆开移行,六连点要排在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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