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般清算组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1、终止清算企业的出资单位有关人员。
2、终止清算企业为公司各级全资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财务、人资、运检、 物资、经法、审计、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
3、终止清算企业为公司各级控股企业的,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公司所属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根据股东权利,正确参与清算组工作。终止清算企业有关人员。
4、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有关专业人员。
5、有关法规明确规定或人民法院明确指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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