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相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
3、也就是晚婚职工的婚假假期为15天。
4、至于婚假能否分开休,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可结合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