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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 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 TX )和接收( RX )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 正确,清晰。
6. 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 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 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 1.5m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 装和施工。
0.8m,以便于安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 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
3mm ,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
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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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 3.各类接线模块安500~1000mm 。
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 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 300mm ,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 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
50mm。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 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 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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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 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
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 3~6m ,工作区为 0.3~0.6m ;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 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 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10 倍。
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 15倍,
20 倍。
⑤
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
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
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 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 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 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 如采用机械牵引时, 应根据 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
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
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
15m/min。光缆出盘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
PVC 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
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弯管道为 40~50% ,暗管布放 4 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 用率应为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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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 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
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
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
50%。
0.3m。桥架
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 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 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 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 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 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 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 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 1.5m 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对对绞电缆以 24 根 为束, 25 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
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 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 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 按一层或二层设置, 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 线槽截面 高度不宜超过 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 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 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
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 50mm,楼
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 15~25mm 。直线布管 30m 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 90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个,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并不应有S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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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不应小于 10 倍。
3)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 于 2m 。
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 .线槽接头处; B .间距 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 0.5m处; D .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
1m。
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 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 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
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
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
80m2。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 7)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 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
300mm X 100mm ,
100mm。
E.缆线的终端 1 .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1 )缆线在终端前 ,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 ,并按顺序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