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览:
- 1、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何登陆
- 2、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 3、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4、北京科技大学去年考研成绩单
- 5、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 6、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何登陆
找到官方网站后,可以找到由用户身份和用户名和密码,依次填写就可以。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的研究生院之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研究。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生教育与学位管理工作,是中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31所高等学校之一,也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成员高校,1997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学校隶属教育部。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按照《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继续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收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的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按照政策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生7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为: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矿业类、土木类、安全工程。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人数和入选考生所填报专业及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招办微信平台公布。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学生下载打印后,本人和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特别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10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申请理由;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学习 研究经历,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性格特点、爱好特长。
3.高中阶段代表性获奖 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3个以内),由中学鉴定并加盖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6.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信息时,必须写明法定监护人的职业。
注: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视为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考生无需邮寄 书 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审核选拔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评审工作。
(一)材料审核
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将根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职业和整体报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名单公示
2022年5月30日后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无异议者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五、 志愿 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 填报志愿 时应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本省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未按要求填报 高考志愿 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2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入选考生的录取专业。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 天津 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 高考 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和我院网站()。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 学费 标准:会计学专业15000元/生/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七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我院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北京科技大学去年考研成绩单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2022年2月22日9:00开通,考生可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查询。
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需打印成绩单,请2月22日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二、初试成绩复查
1.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成绩复查工作均不接受现场申请。
2.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前已经过多次严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若考生对成绩仍有疑问的,可于2022年2月28日~3月1日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复查申请(提示:一旦提交不允许修改,请谨慎、详细填写申请理由,填写后点击“保存”即可)。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按照有关规定,复查仅限漏判、成绩累加错误、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答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我校将于3月5日后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回复复查结果。我校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的复查申请。
三、关于成绩排名说明
考生可登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或专业研究方向)的参考排名情况。
1. 因2022年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仅供参考,最终复试名单以各培养单位公布的为准;
2. 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
3. 部分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研究方向进行总分排名;
4. 缺考考生、***考生、作弊考生以及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不参加排名;
5. 如总分相同,按相同排名处理。
四、关于复试和调剂
1.我校复试分数线将在教育部公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确定,相关复试方案及复试名单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中国研招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科技大学”、“北科研招”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做好自身防护,安心备考,并保持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畅通。
3. 各培养单位的调剂政策、调剂专业及调剂名额将在复试方案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填报调剂志愿。复试方案公布前,我校研招办和各培养单位不接受考生有关调剂咨询或调剂申请。
五、其他说明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我校研招办和各培养单位不接受现场咨询,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咨询,研招办电话为010-62332484,咨询电子邮箱为yzb@ustb.edu.cn。各培养单位咨询电话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 研究生 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 就业 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 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 填报志愿 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 语言 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 成长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为,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硕博连读。未进入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仍有机会参与第七学期的保研选拔,其选拔条件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20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14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32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2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2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精英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高招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6233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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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