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四大权利是指: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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