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内阁的成员是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同意后产生的,总统的这一权力由宪法赋予。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总统内阁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长、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运输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一共15各部门的长官。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